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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来源:中泰证券 作者:zhouhx 时间:2013-01-07

第一章  概述

为方便证券公司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登记结算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发布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以下简称“《业务办法》”)和相关业务规定,制定本指南。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客户以约定价格向托管其证券的证券公司卖出标的证券,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由客户按照另一约定价格从证券公司购回标的证券,证券公司根据与客户签署的协议将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相关孳息返还给客户的交易。

证券公司办理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相关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登记结算业务,适用本指南。

第二章  约定购回专用账户和客户证券账户

一、约定购回专用账户

证券公司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应当在本公司申请开立两个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用于分别存放个人或权益分派时须扣缴所得税的其他客户(以下简称“个人客户”)

和机构客户待购回的标的证券。

专用账户的名称由机构全称和“约定购回专用账户”组成。证件号码为机构营业执照注册号码。专用账户应当托管在自营交易单元。两个专用账户通过“股东类别”字段予以区分,其中存放个人客户待购回标的证券的专用账户的股东类别为“产品”,存放机构客户待购回标的证券的专用账户的股东类别为“机构”。

证券公司不得将专用账户用于除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外的其他形式证券交易。

证券公司向本公司客户服务部申请开立专用账户时,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深市特殊投资者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

(二)证券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证券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对经办人的委托授权书

(六)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以上申请材料以书面文件形式提交(复印件需加盖证券公司法人公章),具体办理流程及收费标准等其他事项请参考本公司《特殊投资者证券账户开立业务指南》。

二、客户证券账户

客户用普通证券账户参与约定购回业务。证券公司应当通过交易所会员专区申报合资格客户的证券账户。

在未了结约定购回业务之前,不允许客户注销账户或挂失补办新号。

客户可通过证券公司查询其待购回的相关证券明细数据;本公司暂不提供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客户查询业务。

第三章  登记

一、持有人名册

本公司在出具持有人名册时,对证券公司两个专用账户的证券余额合并计算后,以“XX证券公司(机构全称)约定购回专用证券账户”的名义列示。

本公司可以根据发行人的申请提供专用账户对应的客户证券账户明细数据。

二、标的证券权益处理

(一)处理原则

待购回期间,本公司将标的证券产生的相关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债券兑付、送股、转增股份、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和配售债券)留存在证券公司资金交收账户或专用账户。

待购回期间,因司法机关等冻结或强制执行,影响权益划转的,则本公司将同一证券品种的该项权益全部留存于证券公司专用账户内,由此引发的税收及相关权益的处理由证券公司和客户自行协商解决。

本公司日末将相关权益分派明细数据和专用账户明细数据中的客户证券账户明细数据发送相关证券公司以供参考。

(二)现金红利、利息和红股

本公司将代为计算个人客户因待购回标的证券产生现金红利、利息和红股等权益应缴纳的所得税金额。其他纳税事宜由证券公司、客户或相关代扣代缴义务人依法办理。

本公司将现金红利、本金利息留存于证券公司自营资金交收账户,由证券公司在购回交易时按照与客户的协议约定调整购回交易金额,返还给客户。证券公司向个人客户返还现金红利的,按照税后现金红利金额调整。

(三)送股、转增股份

本公司将送股、转增股份留存于专用账户,由证券公司在购回交易时一并返还给客户。权益登记日(以下简称“R日”)发生购回交易的,证券公司应提前调整购回交易的成交数量和种类。如果因循环进位或其他原因导致购回股份数量少于实际到账数量的,证券公司应在股份到账的次一交易日,将应当返还客户的零碎股按照购回交易申报格式向深交所提交指令,成交数量为应返还客户的零碎股数量,成交金额为零,经深交所确认后,本公司在当日收市后将零碎股划转至客户证券账户。

(四)配股

标的证券发生配股的,本公司在R日向专用账户派发配股权,证券公司应在R+1 日向深交所按照购回交易申报要素格式提交返还配股权的申报,成交数量为配股权证份数,成交金额为零。返还配股权申报经深交所确认后,本公司在R+1日闭市后将配股权证划转至客户证券账户,由客户自行行使配股权。

(五)优先认购权

标的证券发生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和债券配售,客户需要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应最迟于R-1日提前购回。客户不提前购回的,视为放弃优先认购权。

(六)要约收购、合并分立等

标的证券涉及要约收购、合并分立等其他权益事宜的,根据其与客户的相关约定,客户需在R-1日提前了结约定购回业务。

(七)投票权

待购回期间,客户向证券公司申请行使基于股东或持有人身份而享有的投票权利的,证券公司可使用深交所网络投票专用Ekey在投票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根据客户“赞成”、“反对”、“弃权”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投票。

第四章  清算、证券与资金划付

一、原则

本公司根据深交所发送的约定购回成交指令办理逐笔全额清算交收业务。对涉及钱券划付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本公司作T+1日清算交收处理;对不涉及资金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本公司作T+0清算交收处理。

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资金明细清算由证券公司自行负责,通过记增记减客户资金账户完成。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资金明细清算产生的法律纠纷与中国结算及本公司无关。

二、涉及钱券划付的约定购回式交易

(一)清算

交易日(以下简称“T日”)日终,本公司依据深交所成交数据,对当日达成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包括初始交易和购回交易)进行逐笔全额清算,计算T+1日证券公司每笔交易的证券和资金应收应付额,形成当日交收通知发送给证券公司。

1. 对于初始交易:

证券公司自营资金交收账户资金应付额=成交金额+相关费

用;

专用账户证券应收额=成交数量;

证券公司客户资金交收账户资金应收额=成交金额-相关费用;

客户证券账户证券应付额=成交数量。

2. 对于购回交易:

证券公司自营资金交收账户资金应收额=成交金额-相关费用;

专用账户证券应付额=成交数量;

证券公司客户资金交收账户资金应付额=成交金额+相关费用;

客户证券账户证券应收额=成交数量。

其中,相关税费按现有股票、基金或债券现券大宗交易收费标准在初始交易及购回交易中收取。

本公司清算时检查约定购回双方的证券账户是否保持必要的对应关系,即对于权益分派时须扣缴所得税的客户,其对手方账户为应需要扣税的约定购回专用账户;对于权益分派不须扣缴所得税的客户,其对手方账户为无须扣税的约定购回专用账户。账户对应关系不匹配的,本公司对该笔约定购回不做清算处理并反馈无效信息。

T日清算时,对于购回交易,本公司检查成交数据所附带的初始交易合同序号信息是否存在,如果不存在,则对该笔约定购回交易不做清算处理并反馈无效信息。

本公司检查所涉及证券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中该证券是否被司法冻结,如果标的证券被司法冻结,则对该笔约定购回交易不做清算处理并反馈无效信息。

在完成T日清算交收业务后,本公司对专用账户明细数据余额进行核查。如果发现有负数余额,则本公司T+1日通知相关证券公司核查。证券公司可通过补做一笔不带金额的约定购回交易来抵销负数余额。

(二)证券与资金划付

T+11600,本公司依据T日清算结果,按照成交顺序逐笔办理相关证券和资金划付。

本公司逐笔检查交收资金和证券是否足额,资金和证券足额的,在证券公司自营资金交收账户和客户资金交收账户两者之间办理相关资金划付,相应在客户证券账户和证券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之间办理相关证券划付;资金和证券不足额的,交收失败,本公司不做部分交收处理;若发现成交数据涉及的专用账户标的证券被司法冻结的,则不办理相关证券划转,并视同证券不足额,按交收失败处理。

三、不涉及资金划转(纯券过户)的约定购回式交易

证券公司通过约定购回实现配股权划转、零碎股划转和回补明细数据负数余额的等不涉及资金划转的交易指令,本公司T日晚作证券划转处理。日末本公司将证券过户结果发送证券公司。

第五章  终止购回交易处理

一、申请和查询

发生终止购回交易情形的,证券公司应向深交所提交终止购回申请。

证券公司可向本公司客户服务部申请查询某笔交易所涉及标的证券自初始交易日至终止购回申请日期间相关变动情况。本公司客户服务部提供以下查询结果并暂免收查询费用:

1. 该笔交易的初始交易结果;

2. 该笔交易是否存在购回交易;

3. 该笔交易之前是否已被实施终止购回处理;

4. 该笔交易所涉客户证券账户标的证券余额。

二、核查与划转

(一)核查

深交所对证券公司提交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终止购回交易申请》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证券及权益划转申请》审核确认之后,发送给本公司客户服务部办理后续证券的终止购回及权益划转事宜。

本公司客户服务部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处置申请办理相应证券划转:

1. 申请划转的标的证券未被司法冻结;

2. 证券公司申请划转的该证券数量未超过本公司结算系统计算的该笔未了结初始交易可划转证券数量上限。

3. 证券公司申请划转的该证券数量未超过划出证券账户的证券余额及专用账户对应客户证券账户明细余额。

(二)划转

1. 对于涉及待处置证券划转业务,本公司客户服务部将相关证券从专用账户划入证券公司已向深交所报备的处置账户。该类划转业务不收取相关费用。

2. 其他证券划转业务,包括将相关证券从专用账户划入客户证券账户、将相关剩余证券从证券公司处置账户划入客户证券账户。该类划转业务按照非交易过户收取相关费用。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登记结算业务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