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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中泰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两方)》部分条款的公告
来源:中泰证券 作者:rendm 时间:2020-12-08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最新监管规定,本公司对《中泰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两方)》(以下简称《协议》)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了修订。为保护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协议》相关条款的重要变更进行公告,相关修改和变更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投资者对所修订内容持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本公司书面提出异议。投资者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同已知晓并同意本公告相关内容。

《协议》的主要条款修订如下:

一、原《协议》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李峰。

二、原协议第九十七条修改为“在本协议执行中发生的争议以及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乙方应尊重及公平对待甲方合法权益。如协商未能解决,各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关于变更《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协议(两方)》部分条款的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