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为切实做好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控制,保障投资者权益,我公司决定自2023年4月10日起调整XTP系统信用账户集中度前端控制指标,同时调整担保物提取条件、合约展期条件中的集中度控制指标等风险管理措施。具体如下:
一、持仓集中度控制
当客户单一证券市值、某一类别证券总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达到对应维持担保比例区间的集中度控制标准时,将限制客户在信用账户中买入相应证券。具体如下:
维持担保比例(X) |
单一I类证券 |
单一II类证券 |
单一III类证券 |
单一IV类证券 |
全部IV类证券 |
全部III类和IV类证券 |
X<150% |
不控制 |
45% |
0% |
0% |
0% |
0% |
150%≤X<180% |
不控制 |
45% |
20% |
5% |
10% |
30% |
180%≤X<200% |
不控制 |
60% |
30% |
10% |
20% |
30% |
200%≤X<240% |
不控制 |
80% |
30% |
10% |
30% |
50% |
240%≤X<300% |
不控制 |
不控制 |
40% |
20% |
30% |
60% |
X≥300% |
不控制 |
不控制 |
50% |
30% |
40% |
70% |
无负债 |
不控制 |
不控制 |
不控制 |
不控制 |
不控制 |
不控制 |
注:I类证券指融券卖出资金可以买入的货币市场基金;III类证券指有涨跌幅限制的注册制创业板和科创板股票;IV类证券指无涨跌限制的沪深交易所注册制主板股票、注册制创业板股票、科创板股票;II类证券指除上述三类证券之外的证券。
二、净空头集中度控制
注册制创业板股票、科创板股票、无涨跌幅限制的注册制主板股票设置融券净空头集中度前端控制指标,单一客户单一证券融券净空头集中度前端控制指标为35%。
三、担保物提取的集中度要求
依据《融资融券合同》约定,客户提取信用账户担保物时,应满足相应条件,确保提取后信用账户中注册制创业板及科创板股票、注册制无涨跌幅限制的主板股票合计总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70%。
四、合约展期条件
客户可在融资融券合约到期前的30个自然日内及合约到期当日提出合约展期申请,我公司将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负债情况、维持担保比例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估;评估通过后将为客户办理展期,展期期限以我公司审批结果为准。
融资融券合约展期条件公告如下:
1.客户申请时信用状况良好,客户信用级别为C类(包含C类)以上;
2.展期业务审批时客户维持担保比例在140%以上;
3.合约状态尚未逾期;
4.客户(专业投资者除外)风险承受能力不为C1或最低风险类别,且测评结果未过期;
5.已还清拟展期合约的息费;
6.客户信用账户内单一科创板证券或注册制创业板证券市值占其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60%;
7.不存在经公司评估认定的风险事项;
8.不存在合同约定及客户签署的承诺函(书)中涉及的禁止展期的其他情形。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