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控制度

1、《直接投资业务管理办法》

公司实行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经理层三级决策与授权体系。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章的要求,决定公司的经营战略和发展规划,审议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和重要管理制度,并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作出决定。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重要决策机构,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公司的重大投资事项或投资后管理事项进行审议决策,并以会议表决的方式作出决定。超越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权限的,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和董事会同时进行决策。

经理层负责公司日常运作和管理,执行公司各级决策机构的决定。在内部管理方面,公司建立并实行以董事(执行)总经理、投资(副)总监负责制为主的项目管理流程和以项目立项委员会为主的项目立项决策流程。

2、《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规则》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常设投资决策机构,其职权是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讨论并确定公司所管理资金的投资策略,负责公司所有投资项目的评审、决策及后续监督,审议和批准与投资管理相关的重大事项

母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人员不得兼任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中,公司人员数量不得低于二分之一,母公司的人员数量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投资决策委员会拥有对单笔投资金额在3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下的投资项目的最终审批权,超越授权权限的,将同时上报董事会进行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应当由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投委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3、《风险管理办法》

一、风险管理原则

风险管理工作贯彻以下原则:健全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制衡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

二、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主要包括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专业部门或岗位等。组织架构如下:

(一)董事会是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二)公司经营管理层是公司的最高执行机构;

(三)风险控制岗、兼职合规专员岗是公司风险管理、合规审查的专职管理部门,具体实施事前、事中与事后的风险识别、分析、评估和控制等工作。

三、风险应对

风险应对是指公司根据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确定风险承受度、风险管理有效性标准,选择风险承担、风险规避、风险转移、风险转换、风险补偿、风险控制等风险管理工具的总体策略,并确定风险管理所需资源的配置原则。

一般情况下,对合规风险、运营风险和信用风险,可采取风险控制、风险规避、风险转换等方法。对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主要通过《股权投资协议》设计的方式控制风险。

公司应根据风险与收益相平衡的原则统一确定风险承受度,以合理的管理成本达到最佳的风险管理效果。对于选择承担的风险,应明确风险限额及其合理波动范围,并据此确定风险的预警线及相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风险控制岗应定期总结和分析风险管理措施及其执行的有效性,提出修订、完善或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四、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岗应根据风险管理措施和应对策略,针对不同的风险事件,拟订相应的风险管理方案。方案一般应包括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组织领导、涉及的管理部门、业务单位及业务流程,风险事件发生前、中、后所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等。

风险管理方案应满足合规监管的要求,坚持经营战略与风险应对策略一致、风险控制与经营效率及效果相平衡的原则。重大风险事件管理方案应包括涵盖管理、业务运作等各个环节的控制措施,实行全过程的持续重点监控;对其他风险所涉及的业务流程,要把握住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公司各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风险处置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4、《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司主要通过公司网站、母公司网站向社会公开披露公司相关情况。

公司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母公司有关制度规定,自主或配合母公司有关部门做好日常和专项监管报备工作。

5、《合规管理办法》

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应遵循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市场化的原则,积极进行业务运作。

一、业务资格、业务范围方面的合规管理

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直接投资业务试点资格。

直接投资业务的范围

(一)使用自有资金或设立直投基金,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与股权相关的债权投资,或投资于与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投资基金;

(二)为客户提供与股权投资相关的投资顾问、投资管理、财务顾问服务;

(三)经中国证监会认可开展的其他业务。

二、人员管理方面的合规管理

公司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勤勉工作,忠于职守,不侵害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公司管理。

公司从业人员离开公司或不再从事直接投资业务的,仍应按照规定或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三、业务决策的合规管理

公司应建立直接投资业务决策与授权体系,并确保各级决策机构均能在授权范围内充分发挥积极作用。

公司实行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公司负责人三级决策与授权体系,确保权责明晰,规范运作。

四、业务管理方面的合规管理

包括:尽职调查方面、合同签署、流程管理、投资后管理、档案管理、业务回避、与母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隔离、信息披露、运营管理等方面。

6、《信息隔离墙制度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称信息隔离墙制度是指公司为控制敏感信息在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不当流动和使用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一、信息隔离管理的一般规定

公司应严格控制和管理敏感信息,未经公司负责人授权,任何无关人员不得接触或有意了解敏感信息。

如确因履行职责需要有关人员知悉项目敏感信息的,应经公司负责人批准。

员工未经授权或批准而知悉与本单位业务存在利益冲突的母公司其他业务敏感信息的,应于知悉该敏感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经公司兼职合规专员审核、公司负责人审批同意后,通过母公司信息隔离墙管理系统的“业务协作”模块,向母公司信息隔离控制室进行报备。

二、投资决策的信息隔离

公司应建立健全独立的投资决策机制,完善投资决策体系,明确决策权限,加强内部控制,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公司的业务决策体系应与母公司投资银行、研究咨询、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资产管理等业务的决策体系相互独立,避免因决策的相互影响导致敏感信息不当传递。

公司实行投资决策回避制度,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公司业务人员与公司拟投资项目存在利益关联的,应当回避。

公司投资决策会议材料涉及公司敏感信息的,会后应及时向参会人员收回;参会人员应禁止与无关人员交流、议论公司敏感信息。

三、与母公司相关业务的信息隔离

包括与母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的隔离、与研究所进行业务协作、需提供行业研究报告或专项研究报告的隔离等

四、运营管理的信息隔离

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主体,应从法人治理、组织架构、制度安排上确保公司与母公司人员、机构、财务、资产、经营管理、业务运作、办公场所、信息系统等方面相互独立、有效隔离,确保公司及下属机构、直投基金独立运作。

公司及下属机构设立或管理的不同直投基金之间应当在人员、机构、财务、资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公司及下属机构应当确保尚处在投资阶段的自有资金和直投基金之间以及不同的直投基金之间,至少在投资领域、投资策略和投资区域中的某一个方面存在明确的区分。

五、董事、监事、投资决策委员会人员兼职的隔离管理

母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人员不得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保荐代表人调任公司任职的,可保留其保荐代表人资格,但不能执行保荐业务,不能签字推荐项目。

母公司研究分析师兼任公司董事的,在公司退出投资前,不得发布涉及其参与决策的被投资公司的研究报告。

母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管理人员兼任公司董事的,在敏感时期母公司自营业务部门不得买卖该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