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情况与合同约定,为有效控制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我公司决定自2018年 8月 20日起对信用账户持仓集中度前端控制指标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信用账户持仓集中度前端控制指标如下:
1、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小于180%的,买入证券委托成交后,客户所持有该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委托前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45%;
2、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180%但小于240%的,买入证券委托成交后,客户所持有该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委托前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60%;
3、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240%的,买入证券委托成交后,客户所持有的该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委托前总资产的比例可达到100%。
特此通知。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