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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信用账户集中度指标控制标准的公告
来源:中泰证券 作者:rendm 时间:2024-03-18
 尊敬的投资者:

为切实做好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控制,保障投资者权益,我公司决定自2024325日起调整信用账户集中度指标的控制标准具体如下。

一、证券分组持仓集中度

投资者通过信用账户普通买入或融资买入单一证券委托成交后,该证券的持仓集中度不得超过规定的持仓集中度上限;若该证券属于E组或F组证券,则信用账户中全体E组或全体F组证券的持仓集中度亦不得超过规定的持仓集中度上限。上述持仓集中度上限由我公司根据授信额度、证券分组、维持担保比例等因素综合确定。非产品账户的持仓集中度上限具体见表-1,产品账户的持仓集中度上限具体见表-2。

二、交易所担保物集中度

投资者通过信用账户普通买入或融资买入交易所公布的单一股票担保物比例在25%以上且静态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者为负数的股票委托成交后维持担保比例在300%以下的,信用账户持有该股票市值占总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70%。

三、担保物提取集中度

投资者提取担保物时,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小于500%的提取后信用账户E组证券总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70%、提取后信用账户F组证券总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35%

四、净空头集中度

投资者通过信用账户融券卖出单一证券委托成交后证券净空头市值占信用账户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规定的净空头集中度上限上述集中度上限由我公司根据证券分组、维持担保比例等确定,如表-3所示。其中,证券净空头市值=融券卖出该证券市值(含融券卖出委托未成交)-该证券持仓市值。

五、特别说明

1.我公司将结合证券类型、股票估值、证券价格波动、上市公司经营、单一股票担保物比例等因素调整证券所属分组,投资者可通过“中泰证券官网”--“融资融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及折算率”查询。被调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且未按0计算市值的证券参照F组管理。我公司调整证券分组,并不表明对有关证券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不构成任何投资的操作建议。

2.XTP 极速交易系统相关集中度指标控制标准另行公告。

3.我公司与投资者就集中度等事项有特别约定的,以相关约定为准。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