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易所信息披露及公司相关制度相关规定,即日起对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调整如下:
对标的证券保证金比例实施以下调整: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3日
提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等在选择融资融券和转融通标的证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时,并不对具体证券的涨跌进行价值判断,投资者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遵循“买者自负、风险自担”的市场原则,自行判断和选择相应标的证券进行转融通和融资、融券。
附件:关于标的证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调整的公告20200123.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