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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静默期安排的公告
来源:中泰证券 作者:中泰证券 时间:2016-07-08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建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静默期制度和实施机制的要求,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本公司规章制度,建立了以《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实施办法》为核心的静默期制度和实施机制。相关安排如下:
    1
、建立信息隔离墙制度
    
本公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在内部设置了一系列信息隔离管理措施,以控制或隔离内幕信息及未公开信息(以下统称敏感信息)在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的不当流动和使用,从而防范内幕交易、管理利益冲突。
    2
、限制名单管理
      本公司建立并实施了限制名单管理机制,将参与的承销保荐、财务顾问等业务项目中涉及敏感信息的公司列入限制名单,对于列入限制名单的公司,本公司不对外发布有关该公司的证券研究报告。
    3
、实施跨越信息隔离墙的管理
    本公司建立并实施了跨越信息隔离墙管理机制,对因履行管理职责需要知悉相关业务敏感信息的单位及其相关员工履行跨墙审批程序并进行跨墙管理,避免引发利益冲突。

4、明确静默期期限
     
本公司承接相关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的,研究所应在下述时点处于静默期,静默期内不得对外发布相关研究报告:

(一)公司担任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者财务顾问,自确定并公告发行价格之日起40日内,不得发布与该发行人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二)公司担任上市公司股票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项目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者财务顾问,自确定并公告公开发行价格之日起10日内,不得发布与该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三)公司担任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在本公司的合规部门将该上市公司列入相关限制名单期间,按照合规管理要求限制发布与该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本公司可能根据法律法规及新的监管规定要求,对上述机制做出调整和完善并将及时将有关变更情况向社会公示。

5、持股情况披露

     本公司发布对具体股票做出明确估值和投资评级的证券研究报告时,公司持有该股票达到相关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本公司在证券研究报告中向客户披露本公司持有该股票的情况。

6、 法律声明

     本公司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仅供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本报告基于本公司及其研究人员认为可信的公开资料或实地调研资料,反映了作者的研究观点,力求独立、客观和公正,结论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授意或影响。但本公司及其研究人员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且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均反映报告初次公开发布时的判断,可能会随时调整。本公司对本报告所含信息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改。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意见、信息及推测只提供给客户作参考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的最终操作建议,本公司不就报告中的内容对最终操作建议做出任何担保。本报告中所指的投资及服务可能不适合个别客户,不构成客户私人咨询建议。

本报告版权归“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未经事先本公司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形式的发布、复制。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中泰证券研究所”,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删节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