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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静默期安排的公告
来源:中泰证券 作者:中泰证券 时间:2022-10-26
关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静默期安排的公告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建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静默期制度和实施机制的要求,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法律法规要求及本公司规章制度,建立了以《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实施办法》为核心的静默期制度和实施机制。相关安排如下:
1、建立信息隔离墙制度
    本公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在内部设置了一系列信息隔离管理措施,以控制或隔离内幕信息及未公开信息(以下统称敏感信息)在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的不当流动和使用,从而防范内幕交易、管理利益冲突。
2、限制名单管理
    本公司建立并实施了限制名单管理机制,将参与的承销保荐、财务顾问等业务项目中涉及敏感信息的公司列入限制名单,对于列入限制名单的公司,本公司不对外发布有关该公司的证券研究报告。
3、实施跨越信息隔离墙的管理
    本公司建立并实施了跨越信息隔离墙管理机制,对因履行管理职责需要知悉相关业务敏感信息的单位及其相关员工履行跨墙审批程序并进行跨墙管理,避免引发利益冲突。
4、明确静默期期限
    本公司承接相关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的,研究所应在下述时点处于静默期,静默期内不得对外发布相关研究报告:
(一)公司担任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者财务顾问,自确定并公告发行价格之日起40日内,不得发布与该发行人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二)公司担任上市公司股票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项目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者财务顾问,自确定并公告公开发行价格之日起10日内,不得发布与该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三)公司担任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在本公司的合规部门将该上市公司列入相关限制名单期间,按照合规管理要求限制发布与该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本公司可能根据法律法规及新的监管规定要求,对上述机制做出调整和完善并将及时将有关变更情况向社会公示。
5、持股情况披露
    本公司发布对具体股票做出明确估值和投资评级的证券研究报告时,公司持有该股票达到相关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本公司在证券研究报告中向客户披露本公司持有该股票的情况。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